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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届无锡市摄影艺术展览 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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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2:3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15届无锡市摄影艺术展览 征稿启事

主办: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无锡市摄影家协会


    无锡市摄影艺术展览是我市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综合性摄影展览。自上世纪80年代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14届(二年举办1次),今年举办的第15届无锡市摄影艺术展览还将作为上海国际艺术节无锡分会场的重要活动。
    无锡市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 征稿规则
1.凡无锡市民(包括在锡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市民)均可投送作品(作品应为2014年1月1日之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艺术两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3.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组照作品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
5.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6.投稿作品一律提交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8.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二、奖项设置
本届无锡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200件左右。
1. 纪录类:约80件
金奖2件、银奖4件、铜奖6件、优秀奖10件
2. 艺术类:约120件
金奖2件、银奖4件、铜奖6件、优秀奖15件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简要说明。商业类作品可投送艺术类参评。
四、 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3.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凡在本届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奖牌和证书。主办单位对获奖、入选作品有使用权,该作品同时作为无锡市摄影图片中心的当然入库作品,不另发稿酬。
5.本届展览拟获奖和入选作品将在无锡市摄影图片中心和无锡无锡摄影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电话,受理实名举报。
6.提示要求:
纪录类获奖和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
投送艺术类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各类获奖和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
所有获奖和入选作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作品的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7天)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作品,将丧失其入选(获奖)资格。
7.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无锡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 本届无锡摄影艺术展览展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评作品地址
地  址:无锡市妙光苑1号八楼
无锡市摄影家协会(请注明“无锡15届影展”)
收件人:仇美珍    (电  话:0510-828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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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5 17:51: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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